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启用353国道2364公里850米等二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一、 启用时间
2024年3月26日起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一个月,2024年4月26日正式启用。
二、地点
1.353国道2364公里850米;

2.酒谷大道六段与永兴路交叉口。

三、抓拍范围
1.超速(限速值:小型汽车70km/h、大型汽车50km/h;测速方向:双向);
2.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3.驾车接拨手持电话;
4.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被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车辆所有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车辆违法情况。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3月26日
(来源:酒城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