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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欠缴处理、提取不受缓缴影响……泸州发布公积金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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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惠民的作用,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和职工渡过难关。

阶段性缓缴政策

  企业受新冠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间,不对企业作欠缴处理,缴存职工正常提取不受缓缴影响;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若缓缴期限届满后,仍无法恢复正常缴存的,按公积金中心现行缓缴政策执行。

  缓缴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缓缴申请表》

  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表决通过后,形成的会议决议及文件(并在单位内部公示七日)一份(会议决议需职工代表签字同意)

  3.公积金专管员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


保障住房需

阶段性政策实施期间,受新冠疫情影响缓缴的企业的缴存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不受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的限制。其他申请条件及申请资料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租房提取资料

  01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①《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

  ② 出租单位开具的租金发票(或收据)原件

  ③ 本人身份证原件

  ④ 本人有效Ι类银行卡原件

  02 租住商品住房

  ① 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 本人有效Ι类银行卡原件

  (公积金中心已与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实现信息共享,提取人及配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到我中心业务前台现场授权联网核查房产信息。)

  温馨提示:租房提取可登录“http://www.sclzgjj.com”线上申请办理。

  以上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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