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泸州正在全市住宅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那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该如何停放呢?停放场所又有哪些要求?
近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起草了《四川省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消防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对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建设进行了严格规范。目前,该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宜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就近均匀分散设置。充电设施应在停车场所内集中设置。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不应占用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救援和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活动场所和老年人照料设施等贴邻设罝。
附建式电动自行车停车库应设置在首层、一层架空层、半地下及地下一层。
电动自行车停放车位长度不应小于2.0米,宽度不应小于0.8米。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应分组设置,每组长度不应大于20.0米,每组停放数量不应超过50辆。组与组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2.0米或采用高度不低于1.5米的隔墙分隔。
电动自行车停车库不应直接开向建筑主体的电梯厅、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连通走道。
充电设施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充电异常自动断电、电池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剩余电流保护、充电故障报警、功率监测、高温报警等功能,并应符合充电设备的技术要求。故障报警信号宜接入有人值守的值班室。
有意见者请于4月10日前将《意见反馈表》反馈至电子邮箱364147406@qq.com。(点此链接下载《意见反馈表》)
(来源:四川省住建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