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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泸县这些地方将设置临时摊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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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3日,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泸县公安局、玉蟾街道办事处联合发布《关于春节期间县城区设置部分临时摊区的通告…

 1月13日,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泸县公安局、玉蟾街道办事处联合发布《关于春节期间县城区设置部分临时摊区的通告》,为了弘扬传统文化,让大家过上丰富多彩、热闹喜庆、年味浓郁的春节,泸县将在县城区设置部分临时摊区,方便市民购物和娱乐。

  一、临时摊区设置时限

  2023年1月13日至2月5日8:30—22:30(其中:创业街、吉福街摊区为8:30—21:30)。

  二、临时摊区点位及允许经营商品种类

  (一)创业街258号香蜜闺秀店至280号纳妩女装店门前行车道;创业街233号邂逅女装店至261号鄂尔多斯店门前行车道(不限经营商品种类)。

  (二)吉福街233号都市丽人店至257号浙温眼镜店门前行车道;吉福街252号贵人鸟店至289号欧韩魅力店门前行车道(不限经营商品种类)。

  (三)锦华大酒店前指定区域(禁止经营现场加热类食品)。

  (四)蓝波湾广场指定区域(不限经营商品种类)。

  (五)康桥桥头3处指定区域(不限经营商品种类)。

  (六)仁和春天广场指定区域(不限经营商品种类)。

  (七)泸泉路温泉商业街3处指定区域(禁止经营现场加热类食品)。

  三、临时摊区经营管理要求

  (一)必须确保经营设施设备安全。

  (二)必须在指定区域内规范经营。

  (三)必须自觉维护好摊区环境卫生秩序。

  (四)严禁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五)严禁利用音响、喇叭等宣传招客。

  (六)严禁影响周边市民的正常生活。

  (七)严禁破坏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公共绿化。

  (八)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和盲道。

  (九)严禁在非允许经营时段违规占道经营。

  (十)如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调整或取消,经营者应主动配合。

  (十一)对违反管理规定且整改不到位的经营者,由相关部门(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其他

  临时摊区设置时限内,创业街、吉福街点位路段实行车辆临时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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