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泸县公安局、玉蟾街道办事处联合发布《关于春节期间县城区设置部分临时摊区的通告》,为了弘扬传统文化,让大家过上丰富多彩、热闹喜庆、年味浓郁的春节,泸县将在县城区设置部分临时摊区,方便市民购物和娱乐。
一、临时摊区设置时限
2023年1月13日至2月5日8:30—22:30(其中:创业街、吉福街摊区为8:30—21:30)。
二、临时摊区点位及允许经营商品种类
(一)创业街258号香蜜闺秀店至280号纳妩女装店门前行车道;创业街233号邂逅女装店至261号鄂尔多斯店门前行车道(不限经营商品种类)。
(二)吉福街233号都市丽人店至257号浙温眼镜店门前行车道;吉福街252号贵人鸟店至289号欧韩魅力店门前行车道(不限经营商品种类)。
(三)锦华大酒店前指定区域(禁止经营现场加热类食品)。
(四)蓝波湾广场指定区域(不限经营商品种类)。
(五)康桥桥头3处指定区域(不限经营商品种类)。
(六)仁和春天广场指定区域(不限经营商品种类)。
(七)泸泉路温泉商业街3处指定区域(禁止经营现场加热类食品)。
三、临时摊区经营管理要求
(一)必须确保经营设施设备安全。
(二)必须在指定区域内规范经营。
(三)必须自觉维护好摊区环境卫生秩序。
(四)严禁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五)严禁利用音响、喇叭等宣传招客。
(六)严禁影响周边市民的正常生活。
(七)严禁破坏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公共绿化。
(八)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和盲道。
(九)严禁在非允许经营时段违规占道经营。
(十)如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调整或取消,经营者应主动配合。
(十一)对违反管理规定且整改不到位的经营者,由相关部门(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其他
临时摊区设置时限内,创业街、吉福街点位路段实行车辆临时交通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