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在吃酒,就是在吃酒的路上
每年春节前后
各种各样的酒席吃到“头大”
钱包也是不堪重负!
对滥办酒席说“不!”
看看,泸州这些人滥办酒席都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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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某 古蔺县石屏镇三桂村村干部
邱某某 古蔺县丹桂镇普安村村干部
陈某 龙山镇鱼丰村党员
陈某新建住房,拟于2021年5月9日在鱼化石公山酒楼举办搬家宴,并向亲戚朋友发出邀请。5月7日,镇纪委对其进行劝阻,说明党员不能操办无事酒,疫情防控期间不能组织群众性聚餐,陈某当即作出表态不操办搬家酒席。
5月9日中午,龙山镇纪委接到群众举报,经核查,发现陈某正在操办搬家宴,现场聚集80人左右,在工作人员的劝导下,陈某停止操办酒席,亲戚朋友也陆续离开现场。陈某作为中共党员,本应发挥表率作用,却违反生活纪律。2022年1月陈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滥办酒席
不仅让“人情债”成为一种负担
还会造成巨大浪费!
希望大家都自觉抵制滥办酒席
古蔺乡镇大操大办举报电话:
太平镇:7400001 马嘶乡:7890002
大寨乡:7635077 观文镇:7866001
双沙镇:7922010 马蹄镇:7900001
大村镇:7600001 二郎镇:7511070
石屏镇:7406306 皇华镇:7721831
永乐街:7300001 龙山镇:7800001
茅溪镇:7770001 白泥乡:8593001
黄荆镇:7060058 东新镇:7630024
椒园镇:7870298 金兰街:7140001
彰德街:7200828 石宝镇:77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