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召开“关于加快建设长江上游川渝融合绿色低碳发展试验区的建议”重点提案督办协商座谈会,聚力推进“川渝融合绿色低碳发展试验区”建设。
近年来,为推进川渝融合绿色低碳发展试验区发展,持续深化、超前谋划,泸州市印发了《关于加强绿色建筑规划方案审查和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关于中心城区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通告》等政策文件,从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等方面为我市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制度支持。
据了解,目前我市城镇建成绿色建筑面积3126.43万平方米,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率达100%;已有5个项目获得一星级(原标准)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总建筑面积84.51万m²,有31家企业的33种产品取得四川省绿色建材标识,取得标识企业数量居全省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