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一:江阳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成功化解涉出境游定金纠纷
案情简介:2026年1月,市民李女士通过携程顾问唐某为其父母预订欧洲出境游,支付定金20000元,用于办理签证、预订机票、船票等,未签订正式合同。后因家中有事无法出行,要求退定金遭拒。李女士质疑旅行社未签合同即收费、未经同意转并团、未明确时间节点随意扣费,遂提起投诉,要求唐某退还定金。
处理结果:江阳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接诉后积极沟通协调处置。本着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多次协调,双方达成一致,签证费由投诉人承担,游轮船票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唐某退还7120元。投诉人对调解结果表示认可。
维权提示:游客签订正式旅游合同前,谨慎支付大额定金,明确约定退改规则及费用扣除标准。旅行社收取定金或预付款时,应书面告知可能产生的实际费用及时间节点,留存凭证。消费者因故无法出行,应尽早与旅行社沟通,减少实际损失。发生纠纷时,可向当地文旅部门投诉维权。
案例二:纳溪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协调解决因天气原因推迟发团引发的退费纠纷
案情简介:2025年2月,市民李女士在四川省中洲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纳溪营业部报名参加张家界旅游,缴纳团费1290元,并签订旅游合同。旅行社承诺在3月14日发团,后因景区天气因素等问题推迟至3月18日。李女士提起投诉,要求旅行社网点退还报名费用。
处理结果:纳溪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组织投诉人和旅行社进行调解。经调解,旅行社全额退还游客1290元,双方达成和解。投诉人对调解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维权提示: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或旅行社单方原因导致无法按约定时间发团,游客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交费用。游客应保留好合同、收据、行程单等证据,先行与旅行社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文旅部门投诉维权。
(来源:文旅泸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