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中明确:在征地补偿安置中,必须坚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原则,同时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不适应的补偿标准并按程序报批。规定标准以外的补偿项目,各地应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按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
原文件请点击此处查看。
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如下↓↓↓







扫码查看更多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