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交了10元停车费,结果车窗被人砸了,修车花了上万元。为了得到合理的赔偿,我推迟了返回广东的时间,经过几次协商后,停车场管理方愿意赔偿4000元。”
春节期间,回泸探亲的熊先生遇到了一件糟心事:2月12日晚,他将私家车停放在江阳区碧桂园·生态城乐享广场露天停车场,第二天取车时发现车窗被砸。在随后的10天时间里,熊先生与停车场管理方进行了多轮交涉,最终获得了4000元赔偿。

在收费停车场里,熊先生的私家车车窗被砸
车窗被砸修车花费万余元,车主希望停车场“给个说法”
熊先生老家在泸州,如今在广州经商。今年春节期间,熊先生一家自驾开车回泸州过年,2月12日晚,他把车停放在碧桂园·生态城的乐享广场露天停车场,并扫码支付了10元停车费。
2月13日中午,熊先生到停车场取车时,发现后排的一块车窗玻璃被砸碎了,车门和车内出现了多处凹陷和损坏,车内没有放置贵重物品,只丢失了几包中华烟。“我报警后警方说,通过监控显示,案发时间是在2月13日凌晨,砸车窗的窃贼戴着帽子和口罩,无法看清其面部,案子侦破可能还需要一些时间。”

除了车窗,车内也有多处受损
熊先生说,车是上个月刚买的,如果报保险公司的话,第二年的保费会大幅上浮。更重要的是,一旦保险公司定了损,就会记录在案成为事故车,今后卖车会大幅贬值。熊先生认为,车窗被砸是因为停车场管理上的过失造成的,“既然交了停车费,就相当于跟停车场签了代管合同,车辆在停车场被损坏,停车场管理方应该承担责任。”
事发后, 熊先生把车送到4S店维修,结算清单明细包括左后门固定玻璃总成、左后门装饰板总成、左后门玻璃导槽等,再加上工时费,合计金额10800余元。
熊先生联系到停车场管理人员,对方称先看警方能否破案,若不能及时破案,停车场愿意承担一定的理赔,如果熊先生不接受,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法院判多少就赔偿多少。
“他们只愿意给几百元赔偿,我肯定无法接受,我的要求是至少要赔偿50%的修车费用。”熊先生表示,因孩子要开学读书,自己也有一些生意上的事急需处理,原本计划2月14日往回赶的,却因为修车和理赔的事耽误到了现在,一直住在宾馆没有返程。
10天时间历经多轮协商,双方达成4000元赔偿协议
因为要急着赶回广州,2月22日,熊先生再次来到停车场管理处,希望通过商议达成理赔。
停车场管理人员黄先生解释,乐享广场露天停车场主要是满足小区及周边商户的停车需求,是无人看守的智慧型停车场,这类停车场在泸州有不少。“停车场内安装了摄像头、门禁和栏杆,都是符合建造标准和要求的。”黄先生表示,停车场运营至今仍处于亏损状态,对于熊先生的理赔诉求,显然难以接受,只能给予几百元的补偿。
黄先生说, 由于警方还没有抓到犯罪嫌疑人,熊先生却要停车场管理方先给出高额赔偿,所以无法接受。“我们认为应该由警方先处理,如果一时半会儿破不了案,熊先生需要停车场给予赔偿,那么停车场需要承担多少责任,该赔多少钱,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判决。”
随后,双方来到茜草街道渔子溪社区,再一次进行了调解。
渔子溪社区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到停车场负责人刘先生,刘先生在电话里表示,对于熊先生提出修车费50%的理赔要求难以满足,停车场愿意支付1000元以内的赔偿。
对此,熊先生难以接受,表示还将继续向茜草街道反映,最终让停车场给出一个满意的答复。
记者了解到,2月23日下午3点,双方再次进行理赔调解。最终,停车场管理方与熊先生达成4000元的赔偿协议。
律师观点:场地占用费或保管费,停车场需明确告知
泸州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委员、公益律师冯骏认为,车主交的停车费究竟属于保管费还是场地占用费,目前尚存在争议。相关数据显示,对于车主方围绕“车辆被破坏”等向停车场提出赔偿请求的诉讼案件,法院的判决有支持的,也有不支持的,需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就本案而言,尽管该停车场是无人看守的智慧型停车场,但仍需要对熊先生的车辆受损承担部分责任。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八条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其次,对于停车场需要承担的责任,停车场管理方需明确告知:如设置提示牌明确告知停车者,停车场方仅仅是提供一个便利,收取的是场地占有费,而非保管费,收取的费用仅能满足自己的维护需要,不提供车辆保管服务。同时,如在停车期间发生相关被盗以及被损坏等情况,停车场方面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明确告知,即便只收取了很少的停车费,也有可能会被司法认定为保管合同关系。

停车场张贴的通知,没有与车辆盗损相关的免责条款
(来源:川江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