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城网_泸州地方门户网站 泸州那点事 被罚3万元!一辆“黑大巴”凌晨在泸州被抓现行

被罚3万元!一辆“黑大巴”凌晨在泸州被抓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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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泸州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凌晨巡查至龙马潭区江湾城处,发现车牌号为贵CT3xxx的车辆在此等候乘客,…

近期,泸州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凌晨巡查至龙马潭区江湾城处,发现车牌号为贵CT3xxx的车辆在此等候乘客,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客车进行检查,询问车内乘客得知,他们均在泸州超长线售票点购票,车费为360-38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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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该客车持有贵州赤水至广东中山省际包车牌(途径泸州市、贺州市、中山市)和一份赤水市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与泸州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包车合同。但泸州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并未组织乘客包车,签订的包车合同只是方便赤水市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办理包车牌(赤水市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范围为“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县内旅游客运,县际旅游客运,市际旅游客运,省际旅游客运”。),因此该车辆无班线旅客运输许可,车上乘客均为散客,该车组织散客收取费用并运输的行为,超越了运输团体旅客或者旅游观光旅客包车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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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已履行缴纳义务。

为确保乘客旅程安全,执法人员将35名乘客转运至泸州客运中心站乘坐正规班线客运大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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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大巴”存在哪些安全隐患:

①  “黑大巴”大多使用报废车、改装车,乘客从外观较难判断车辆技术状况,这类车辆发生事故的几率比较高。

②  “黑大巴”的驾驶员工资一般与出车次数挂钩,为了多跑快拉,超速与疲劳驾驶等情况极易发生,这类情况易引发交通事故。

③  “黑大巴”为降低成本,一般不购买承运人责任险,有的“黑大巴”使用假冒票证,或者只收钱不给票,在发生行李财产损失或交通事故等纠纷时,缺乏相应的凭证,乘客维权或者理赔时困难重重。

④ 部分“黑大巴”迎合部分市民贪便宜的心理,以“团购”“公益”等名义,以明显低于正常市场的车票价引诱乘客上车然后行至中途或涨价、或强抢财物,或甩客,或“转包”给其他“黑车”,乘客如有不满容易遭到辱骂甚至人身威胁,乘坐此类车辆的市民权益较易受损,且维权困难。

(来源:泸州交通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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