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已进入汛期,时有强降雨,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洪涝灾害。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做以下提示:

01、食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汛期食品安全意识,加强食品仓储、销售等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受潮、变质,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律下架、销毁,不得使用和销售。对于被洪水浸泡的餐饮具,要严格清洗消毒。
02、食品经营者严禁销售被洪水浸泡、污染过后的食品及非正常死亡的鸡、鸭、猪、牛等畜禽产品;
03、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强化进货查验,不采购来源不明、过期、腐败变质、掺杂掺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04、餐饮服务单位要强化食品贮存管理,及时清理过期和变质的食品及原料,防止因汛期贮存不当导致的粮食和食品原料等霉变;
05、不随意采摘、购买、食用野生蘑菇、野菜和野果;
06、广大消费者要加强食品鉴别能力,不购买、不食用腐烂变质、受污染、食品标签模糊不清或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物,提高食品安全自我防护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