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从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三支队十四大队了解到,为进一步维护高速公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三支队十四大队将在辖区(纳黔、叙古、叙威高速公路)启用13处固定测速、6处移动测速和2处区间测速设备,具体位置、限速值通告如下:


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五条第四款规定:“同一辆机动车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驶方向,违法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被同一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高速公路交管大队辖区的测速取证设备记录多次的,选择一次最为严重的违法限速规定行为实施处罚。”
以上测速设备自公布之日起5日后启用,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严格按照限速规定谨慎驾驶,确保出行平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