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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起,泸州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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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根据最新会商研判,预计…

11月27日,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根据最新会商研判,预计从2025年11月28日起,盆地大部气象条件转差,川南有颗粒物轻度污染风险,川南部分城市有中度污染风险。按照区域联防联控要求,决定从2025年11月29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机动车限行措施不受预警启动、解除和升降级的影响。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机构根据属地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减少户外活动。

2.老人、儿童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等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可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3.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对纳入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2.对施工工地覆盖防尘网和采取抑尘措施,并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建筑拆除作业。除应急抢险和重大民生工程外,停止土石方作业。

3.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增加清扫保洁作业。

(来源:泸州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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