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叙永县教育和体育局发布叙永县2026年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公告、叙永县2026年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公告,详情如下:
叙永县2026年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招生入学管理,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结合叙永县实际,制定叙永县2026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现将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6年城区公办小学计划招生2150人。
二、招生对象
(一)入学年龄
小学一年级招收202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凡已取得小学学籍的学生,不属于本年招生范围。
(二)招生类型
1.户籍类:叙永镇城区户籍儿童。
2.优抚类:优抚对象适龄儿童。
3.随迁子女类
(1)城区购房户子女:第一顺位监护人或儿童截至网上报名结束之日购房、产权人拥有该房51%以上产权且已实际入住。购房特指购买商品房(不含小产权房)。
(2)城区就业务工人员子女:第一顺位监护人截至网上报名结束之日连续缴纳社保金4个月以上,以具体就业、务工地点划分入学片区。
(3)外来经商人员子女:第一顺位监护人截至网上报名结束之日营业且连续交纳税费4个月以上(含免税),以叙永县城具体经商营业地点划分入学片区。
(4)拆迁安置户子女:以具体安置地点划分入学片区。
三、招生办法和流程
(一)学区划分
按照“就近入学,统筹兼顾”的原则,实行以户籍、购房、经商以及务工等所在区域划片招生(详见附件)。
(二)网报信息
5月11日—15日,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家长通过“川教通APP”或登录“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所需资料。
网报信息所需资料:
1.叙永镇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报名学生页)。
2.叙永镇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内优抚对象适龄儿童
(1)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报名学生页或学生出生医学证明);(2)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原件;(3)烈士证、军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3.叙永镇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内拆迁安置户适龄儿童
(1)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报名学生页或学生出生医学证明);(2)拆迁安置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4.叙永镇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内购房户子女
(1)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报名学生页或学生出生医学证明);(2)法定监护人或儿童房屋不动产权证原件或购房发票原件;(3)依据法定监护人或儿童房屋产权证信息所缴纳天然气发票原件或者能够佐证实际入住的证明材料。
5.叙永镇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内就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报名学生页或学生出生医学证明);(2)法定监护人(父、母)单位入职介绍信(调动通知)或与城区企业、务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3)城区企业、务工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保金4个月的证明材料原件。
6.叙永镇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内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报名学生页或学生出生医学证明);(2)法定监护人(父、母)工商营业执照原件;(3)经商人员连续交纳税费4个月以上或免税证明原件。
(三)网报信息初审和现场资料审核
5月21日—22日,叙永镇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内各类适龄儿童的家长到所在片区小学进行网报信息初审和现场资料审核。家长需提供网报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单位入职介绍信(调动通知)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印章。
(四)信息补录
7月6日—7日,由于特殊原因未完成网上信息采集或者现场资料审核的城区小学一年级学生,由家长在招生区域内的学校进行入学信息现场采集和审核。
(五)现场报名入学
8月30日—31日,一年级新生根据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报到手续,9月1日正式行课。
四、其他事项
(一)符合多项登记条件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条件进行登记,否则取消登记资格。网上报名但未参加现场审核者视为放弃报名资格。网上报名后补报名者,统筹安排入学。严禁适龄儿童重复报名和伪造材料报名,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于情节严重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本公告由叙永县教育和体育局、叙永镇中心校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0-6227624、0830-6223573。

叙永县2026年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招生入学管理,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结合叙永县实际,制定叙永县2026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现将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6年城区初中计划招生1980人。
二、招生对象
(一)县城小学毕业生。
(二)县城区其他符合政策类型小学毕业生。
1.县城区适龄户籍儿童。
2.优抚对象适龄儿童。
3.县城区购房户、城区就业、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办法
(一)网报信息
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家长下载“川教通APP”或登录“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拍照上传相关资料。
网报信息所需资料:
1.叙永县城区小学毕业生和小学毕业适龄户籍儿童: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报名学生页)。
2.优抚对象适龄儿童:(1)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报名学生页或学生出生医学证明);(2)居住证等证明材料;(3)烈士证、军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叙永县城区购房户子女:(1)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报名学生页或学生出生医学证明);(2)法定监护人或儿童房屋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发票;(3)依据法定监护人或儿童房屋产权证信息所缴纳天然气发票或者能够佐证实际入住的证明材料。
4.叙永县城区内就业、务工人员子女:(1)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报名学生页或学生出生医学证明);(2)法定监护人(父、母)单位入职介绍信(调动通知)或与城区企业、务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3)城区企业、务工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保金4个月的证明材料原件。
5.叙永县城区内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1)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报名学生页或学生出生医学证明);(2)法定监护人(父、母)工商营业执照;(3)截至网上报名结束之日经商人员连续交纳税费或免税4个月证明。
(二)现场审核
县城户籍、购房户、随迁子女等其他符合政策入学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生到县教育体育局现场审核资料。需提供网上报名提交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单位入职介绍信(调动通知)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印章。
(三)录取
分三个批次进行录取。
第一批次:县城小学毕业生,摇号分配到城区三所初中学校。
第二批次:摇号分配县城小学毕业适龄户籍儿童、优抚对象适龄儿童。
第三批次:按县城初中学校剩余学位对购房户、城镇就业、务工、外来经商等符合政策随迁子女进行摇号分配到城区三所初中学校,直到额满为止。因学位不足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置到有剩余学位的县城附近初中学校。
(四)报名入学
初一年级新生根据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四、时间安排
(一)城区小学毕业生
1.摇号分配时间:2026年5月8日;
2.网上申报信息时间:2026年5月11日—15日,城区小学毕业生家长通过“川教通APP”或登录“全省系统”,按提示进行网上报名、提交资料;
3.现场报名时间:2026年5月23日—24日,录取分配到城区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城区初中学校现场扫码报到注册。
(二)在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小学毕业适龄户籍儿童、优抚对象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购房户和城区就业、务工及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网上申报信息时间:2026年5月11日—15日,其他符合政策入学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生家长通过“川教通APP”或登录“全省系统”,按提示进行网上报名、提交资料;
2.网报资料现场审核时间:2026年5月18日—19日,县城户籍、购房户、随迁子女等其他符合政策入学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生到县教育体育局现场审核资料;
3.公示时间:2026年5月20日—21日,公示县城户籍、购房户、随迁子女等其他符合政策入学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生名单;
4.摇号分配时间:2026年5月22日,摇号分配县城户籍、购房户、随迁子女等其他符合政策入学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生;
5.现场报名时间:2026年5月23日—24日,录取分配到城区初中学校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城区初中学校现场扫码报到注册。
(三)信息补录
7月6日—7日,由于特殊原因未完成网上信息采集或者现场资料审核的城区初一年级学生,由家长到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现场进行资料审核,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初中学校。
(四)现场报名入学
8月30日—31日,初一年级新生根据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报到手续,9月1日正式行课。
五、其他事项
(一)符合多项登记条件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条件进行登记,否则取消登记资格。网上报名但未参加现场报名或审核者视为放弃报名资格。网上报名后补报名者,统筹安排入学。严禁适龄儿童、少年重复报名和伪造材料报名,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于情节严重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本公告由叙永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0-6227624。
(来源:叙永教育体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