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印发了《泸州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现就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志愿填报
2021年,泸州市继续实行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初中毕业考试成绩以合格和不合格呈现;高中招生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总分780分。
(1)往届生报名方式:2021年,往届生报名参加考试,须在4月29日前持初中学籍证明和户口簿回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体育局申请报名。
需要。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学生每生缴纳60元。
在外地就读初中的泸州户籍学生在泸州就读高中,必须参加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且必须在4月29日前持初中学籍证明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体育局申请报名并填报志愿,参加全市统一录取。
跨区县就读的市内初中应届毕业生,可以填报就读学校所在地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按就读地区县分数线录取;也可以填报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学校,按户籍地区县分数线进行录取。
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和录取
今年在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栏设立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批志愿。
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再录取。
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各学校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公告。
三、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严格按学生填报的志愿批次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前到后依次录取。全市统一划定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三次进行。首先进行统一录取,其次招生学校可以在掉榜生中按自主招生计划和方案进行自主招生录取;自主招生结束后,市教育体育局根据全市录取学生实际报到和学校自主招生情况,下达补录计划,再由学校在掉榜生中予以补录。
根据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批次,先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批,其次是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第一批,再次是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第二批,最后是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第三批。
四、定向招生录取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07号)规定: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计划要以50%以上的比例合理分配到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公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泸州高中忠山校区、泸州高中城西校区、泸州老窖天府中学、泸县二中。
公办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定向计划分配到学校所在地的初中学校。
享受定向资格的学生,必须是在本校初中一年级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因父母工作调动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必须是读满2学年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五、招生录取纪律要求及咨询方式
除政策性招生学校外(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海空军青少年航空基地学校),其余市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在我市招生。
(1)各学校务必于4月22日前将《泸州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报指南》发放到每一位考生。
(2)任何人不得强求学生报考某校,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志愿,不得擅自修改考生志愿,不得因志愿填报歧视学生。
(3)高中阶段学校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宣传途径和方式必须符合规定。不准在异地设立户外宣传,在媒体上宣传必须经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进行。宣传内容不得弄虚作假,不准误导学生,不准诋毁其他学校声誉。
(4)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准向学生或家长作任何违反招生规定的承诺,不得与学生或家长签订任何入学承诺书、保证书,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预录或录取学生。
(5)招生学校或个人一律不准以任何名义向生源学校、个人发放任何费用。生源学校或个人不准以任何名义向招生学校、个人索要费用。生源学校(或个人)不得向招生学校(或个人)提供生源、毕业生信息和招生服务。
(6)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计划招生。各普高学校均不得招收低于普高最低控制线分数线的学生。
(7)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后,被录取的学生必须到录取学校就读。凡已被甲学校录取的学生,乙学校不得招收。
江阳区教育和体育局:0830-3123591
龙马潭区教育和体育局:0830-2522069
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0830-4280402
泸县教育和体育局:0830-8190143
合江县教育和体育局:0830-5269907
叙永县教育和体育局:0830-6227624
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0830-7212660
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咨询方式:
普高招生政策咨询:0830-3602507
中职招生政策咨询:0830-3193225
违规招生举报:0830-3104697
来源: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官方微信“泸州教育体育”(微信号:lzsjy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