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2024年秋期城区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告
为切实做好我县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提升幼儿园招生入园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四川省推进“幼儿园入园一件事”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4年秋期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相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招生计划
古蔺县第一幼儿园(简称古蔺一幼):计划招生4个小班;
古蔺县第二幼儿园(简称古蔺二幼):计划招生2个小班;
古蔺县第三幼儿园(简称古蔺三幼):计划招生3个小班;
古蔺县第四幼儿园(简称古蔺四幼):计划招生4个小班,1个中班,1个大班;
古蔺县第五幼儿园(简称古蔺五幼):计划招生4个小班;
古蔺县第六幼儿园(简称古蔺六幼):计划招生4个小班,1个大班。
城区适龄幼儿本着自愿的原则可选择城区取得办学许可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点击链接2024年古蔺县城区民办幼儿园名单.docx)。
二、招生对象
(一)年龄要求
小班: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中班: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大班: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二)招生类型
1、第一类:户籍、优抚、拆迁安置类
(1)户籍类:户籍在城区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幼儿。户籍迁入时间截至网上报名结束之日(2024年5月13日,下同)。
(2)优抚类: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直接参与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省上抽调赴疫区参与抗疫人员)、进藏干部职工、见义勇为人员、高层次人才子女。
(3)拆迁安置类:城区幼儿园招生范围内拆迁安置户的适龄幼儿(以拆迁安置协议中界定的适龄幼儿名单为准)。
2、第二类:工作、购房类
(1)工作类:符合入园条件的工作人员随迁子女。工作人员指入园幼儿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属古蔺县城区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购房类:在城区幼儿园招生范围内购房的房屋产权人及产权人子女。购房指幼儿本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买商品房(有房产证或网签证明,不含小产权房、自建房、门面和商业用房。房屋产权属多人共同拥有的,父母或就读子女本人共有房屋产权之和不少于51%)。购房类分已入住和未入住,购房时间截至网上报名结束之日。
3、第三类:经商、务工、居住证类
(1)经商类:符合入园条件的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经商指入园幼儿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办理营业执照(2023年12月及以前),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实际经营。
(2)务工类:符合入园条件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务工指入园幼儿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务工(务工人员与用工企业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且用工企业或单位在2023年12月起为务工人员购买社保)。
(3)居住证类:持有城区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居住证的适龄幼儿(或父母持有居住证),取得居住证时间截至网上报名结束之日。
4、第四类:其他类
不符合前三类条件但在城区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实际居住,确有入园需求的适龄幼儿。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幼儿,均可参加报名。
三、招生范围划分

四、招生办法
我县所有幼儿园招生均须通过“四川省招生升学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城区公办幼儿园适龄幼儿信息采集、报名、录取均通过“全省系统”进行。
(一)网报信息及初审
1、城区各类适龄幼儿的家长于5月6日-13日手机微信搜索“川教通”微信公众号,关注后登录进行填报。同一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的一种类型报名。完成报名后请家长及时关注“川教通”内“工作提醒”消息通知,并按要求完成相关操作。
2、“全省系统”幼儿报名信息采集安排。

报名资料需拍照上传进行系统初审。网报期间如确有操作困难的家长,请咨询幼儿园或由幼儿园协助填报。
(二)现场审核资料
5月18日—5月19日,各幼儿园根据报名人数,按报名类别依次通知适龄幼儿家长现场审核。(招生范围内第一类适龄幼儿现场审核结束后,还剩余学位,通知第二类适龄幼儿家长参加现场审核。第三类、第四类以此类推。)
适龄幼儿家长接幼儿园现场审核通知后,持网报信息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所报名幼儿园进行现场审核(核验原件,上交复印件)。未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料审核的,后果自负。审核结果以现场审核为准,审核通过幼儿名单由幼儿园进行公布。
(三)学位分配
1、分配顺序
依次为:符合条件的常住户籍类、优抚对象类、拆迁安置类、工作类、购房类(提供水、电、气发票等能证明实际入住资料的购房户子女在该类别中优先安排)、经商类、务工类、居住证类,待安排完后有剩余学位再安排其他类。
2、分配办法
(1)各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第一类审核通过的适龄幼儿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全部录取。如超过招生计划数,通过电脑摇号录取(符合优抚条件的适龄幼儿直接录取)。
(2)各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第一类审核通过的适龄幼儿录取后还剩余学位,启动第二类录取,录取方式和第一类相同。如未剩余学位,则不启动下一类别的录取。第三类、第四类以此类推。
(3)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可按家长意愿同园派位。
(四)录取报名:录取幼儿根据幼儿园通知办理入园报到手续。
(五)因城区公办幼儿园学位录满后未取得学位的幼儿,可选择城区取得办园许可的民办幼儿园就读。
五、其他事项
(一)户口簿破损、手写涂改、模糊不清的请及时更换;因行政区划调整,户口簿与现行政区域不一致的请及时更换。
(二)非户籍类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与其子女关系的或父母户籍没有与子女在一起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三)每一类符合多项登记条件的幼儿,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条件在一所幼儿园登记,不得在一所幼儿园以不同条件重复登记或在多所幼儿园登记,否则取消资格。
(四)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时间和审核资料的先后顺序与学位分配无关。入园幼儿及其家长提供资料须准确、真实。凡伪造户籍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城区公办幼儿园学位,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五)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上述时间工作安排,以实际补充通知为准。
(六)请家长务必认真阅读公告,特别注意本公告明确的招生各环节时间节点,并及时关注“川教通”信息,按照规定时间参加网报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报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七)招生政策咨询电话
古蔺一幼:0830-7205114
古蔺二幼:0830-7211671
古蔺三幼:0830-2254054
古蔺四幼:0830-7057153
古蔺五幼:0830-7068732
古蔺六幼:0830-7778179
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学前教育管理中心:0830-7200775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5:00-18:30
(八)请家长不要相信任何非官方信息和中介宣传介绍,防止网络诈骗和招生中介,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将严厉打击买售学位等行为,设立违规招生举报电话。
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群股:0830-7211815
古蔺县纪委监委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0830-7205280
(九)本公告解释权属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
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4月30日
古蔺县2024年秋期城区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公告
为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根据《义务教育法》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古蔺县2024年秋期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相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招生计划
古蔺县第一小学校(简称古蔺一小):计划招生6个班;
古蔺县第二小学校(简称古蔺二小):计划招生6个班;
古蔺县第三小学校(简称古蔺三小):计划招生6个班;
古蔺县第四小学校(简称古蔺四小):计划招生9个班;
古蔺县东区实验学校(简称东区小学):计划招生10个班;
古蔺县实验小学校(简称西区小学):计划招生10个班;
古蔺县育英学校(简称育英学校):计划招生12个班;
彰德街道马颈小学(简称马颈小学):计划招生2个班。
二、招生对象
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适龄儿童(不含已取得小学学籍的学生),分别为以下类型。
(一)第一类:户籍、优抚、拆迁安置类
1、户籍类:户籍在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截至网上报名结束之日(2024年5月13日,下同)。
2、优抚类: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直接参与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省上抽调赴疫区参与抗疫人员)、进藏干部、高层次人才等优抚对象子女。
3、拆迁安置类:金兰街道和彰德街道拆迁安置户的适龄儿童(以拆迁安置协议中界定的名单为准)。
(二)第二类:工作、购房类
1、工作类:符合入学条件的工作人员随迁子女。工作人员指入学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属古蔺县城区学校招生区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购房类:在城区招生范围内购房人员子女。购房指学生本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买商品住宅房(有房产证或网签证明,不含小产权房、自建房、门面和商业用房。房屋产权属多人共同拥有的,父母或就读子女本人共有房屋产权之和不少于51%)。购房时间截至网上报名结束之日。
(三)第三类:经商、务工、居住证类
1、经商类:符合入学条件的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经商指入学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招生范围内办理营业执照(2023年12月及以前),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实际经营。
2、务工类:符合入学条件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务工指入学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招生范围内务工(与务工企业签有劳动合同且务工企业在2023年12月起为务工人员购买社保)。
3、居住证类:持有城区招生范围内居住证的适龄儿童(或父、母持有居住证),取得居住证时间截至网上报名结束之日。
(四)第四类:其他类
不符合前三类条件但在城区实际居住确有就学需求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划片区域







此划片区域仅适用于2024年秋期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
四、招生办法
我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均须通过“四川省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全省系统”,下同)实施统一管理,城区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信息采集、报名、录取均通过“全省系统”进行。
(一)网报信息
城区各类适龄儿童的家长于5月6日-13日手机微信搜索“川教通”微信公众号,关注后登录进行填报。同一学生只能选择一种类型报名。
1、网络报名操作流程。根据提示进行填报,完成报名后请家长及时关注“川教通”内“工作提醒”消息通知,并按要求完成相关操作。
2、所需资料
(1)户籍类:户口簿首页(住址页)和入学儿童本人页;大户号还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2)优抚类:户口簿首页(住址页)和入学儿童本人页;相关优抚证明。
(3)拆迁安置类:户口簿首页(住址页)和入学儿童本人页;拆迁安置相关证明材料;房产证明或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4)工作类:户口簿首页(住址页)和入学儿童本人页;入学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和工资证明。
(5)购房类:户口簿首页(住址页)和入学儿童本人页;《房屋所有权证》产权所有人页或《不动产权证》产权所有人页,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出卖人和买受人签章页、载明房产地址页及网签证明。已实际入住的购房户提供水、电、气发票等能证明实际入住的资料。
(6)经商类:户口簿首页(住址页)和入学儿童本人页;《营业执照》;实际经营证明(如纳税或免税依据等)。
(7)务工类:户口簿首页(住址页)和入学儿童本人页;用工单位(或企业)与入学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或企业)2023年12月至今为入学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购买的社保依据。
(8)居住证类:户口簿首页(住址页)和入学儿童本人页;截至网上报名结束之日在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
(9)其他类:户口簿首页(住址页)和入学儿童本人页;实际居住证明等相关资料。
报名资料需拍照上传进行系统初审,初审不通过的请在报名结束前修改提交或撤回重新提交。网报期间如确有操作困难的家长,请咨询学校或由学校协助填报。
(二)现场资料审核
5月18日—19日,城区小学一年级的新生家长持网报上传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所报名小学(育英学校在古蔺职高)进行现场审核。
如果划片学校学位不足,需填报调配学校志愿。审核结果以现场审核为准。未到现场进行资料审核的或未填报调配志愿的,后果自负。
(三)学位分配
1、分配顺序
依次为:符合条件的常住户籍类、优抚对象类、拆迁安置类、工作类、购房类(提供水、电、气发票等能证明实际入住资料的购房户子女在该类别中优先安排)、经商类、务工类、居住证类,待安排完后有剩余学位再安排其他类。
2、分配方法
(1)招生区域内按分配顺序依次分配,如划片学校学位不足时按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摇号调配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具体摇号办法另行通知。
(2)对于其他类,若城区有剩余学位统筹安排。剩余学位小于报名人数,通过摇号安排;摇号未中的,可选择就读玉田小学、交通小学、杨柳小学、稻香小学等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3)双胞胎(多胞胎)子女按家长意愿可同校分配或捆绑摇号;多子女家庭哥哥姐姐属政策录取的,弟弟妹妹按照家长意愿可申请分配到同校就读。需同校分配或捆绑摇号的在资料审核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四)报名入学
8月31日前,一年级新生根据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户口簿破损、手写涂改、模糊不清的请及时更换;因行政区划调整,户口簿与现行政区域不一致的请及时更换。
(二)非户籍类户口簿无法明确父母与其子女关系的或父母户籍没有与子女在一起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三)符合多项申报类型的适龄儿童,选择其中一项类型进行网上登记和现场审核资料,学位分配时按审核确认类型分配学位。
(四)2024年,我县城区学校和乡镇学校将同步招生,所有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需按时进行申报,且同一学生只能申报一所小学。全县所有小学原则上在7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招生工作。
(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时间和审核资料的先后顺序与学位分配无关,请合理安排时间。入学儿童及其家长提供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该报名子女的城区入学资格;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公安机关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上述时间工作安排,以实际补充通知为准。
(七)招生政策咨询电话
古蔺一小:0830-6386608
古蔺二小:0830-7222671
古蔺三小:0830-7101861
古蔺四小:0830-7270949
东区小学:0830-7062669
西区小学:0830-7866876
育英学校:0830-7866876
马颈小学:0830-6386025
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教育股:0830-7201016、7212660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5:00-18:30)
(八)请家长不要相信任何非官方招生信息和中介宣传,提防网络诈骗,县教体局将严厉打击买售学位等行为,设立违规招生举报电话。
1、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群股:0830-7211815
2、古蔺县纪委监委驻县教体局纪检组:0830-7205280
(九)本公告解释权属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
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4月30日
古蔺县2024年秋期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公告
为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根据《义务教育法》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古蔺县2024年秋期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相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招生计划
古蔺县中城初级中学校(简称中城中学):计划招生14个班;
古蔺县崇文初级中学校(简称崇文中学):计划招生14个班;
古蔺县实验学校(简称西区初中):计划招生14个班;
古蔺县东区实验学校(简称东区初中):计划招生14个班。
二、招生对象
招收2024年春季学期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含已取得初中学籍的学生),分别为以下类型。
(一)第一类:户籍、优抚、拆迁安置类
1、户籍类:户籍在城区初中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截至网上报名结束之日(2024年5月13日,下同)。
2、优抚类: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直接参与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省上抽调赴疫区参与抗疫人员)、进藏干部、高层次人才等优抚对象子女。
3、拆迁安置类:金兰街道和彰德街道拆迁安置户的适龄儿童(以拆迁安置协议中界定的名单为准)。
(二)第二类:工作、购房类
1、工作类:符合入学条件的工作人员随迁子女。工作人员指入学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属古蔺县城区学校招生区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购房类:在城区招生范围内购房人员子女。购房指学生本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买商品住宅房(有房产证或网签证明,不含小产权房、自建房、门面和商业用房。房屋产权属多人共同拥有的,父母或就读子女本人共有房屋产权之和不少于51%)。购房时间截至网上报名结束之日。
(三)第三类:经商、务工、居住证类
1、经商类:符合入学条件的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经商指入学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招生范围内办理营业执照(2023年12月及以前),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实际经营。
2、务工类:符合入学条件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务工指入学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招生范围内务工(与务工企业签有劳动合同且务工企业在2023年12月起为务工人员购买社保)。
3、居住证类:持有城区招生范围内居住证的适龄儿童(或父、母持有居住证),取得居住证时间截至网上报名结束之日。
(四)第四类:其他类
在城区初中招生范围内小学(指古蔺一小、古蔺二小、古蔺三小、古蔺四小、东区小学、西区小学、马颈小学、成龙小学、稻香小学、成庄小学、太平街小学、轿顶小学、和平小学、兴隆小学、小水小学、椒坪小学,均为简称)毕业但不符合前三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具有相应小学的学籍)。
三、招生划片区域

此划片区域仅适用于2024年秋期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
四、招生办法
全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均须通过“四川省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全省系统”,下同)实施统一管理,城区初中一年级适龄少年信息采集、报名、录取均通过“全省系统”进行。
(一)网报信息
城区各类适龄儿童的家长于5月6日—13日手机微信搜索“川教通”微信公众号,关注后登录进行填报。同一学生只能选择一种类型报名。
1、网络报名操作流程。根据提示进行填报,完成报名后请家长及时关注“川教通”内“工作提醒”消息通知,并按要求完成相关操作。
2、所需资料
(1)户籍类:户口簿首页(住址页)和入学少年本人页;大户号还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2)优抚类:户口簿首页(住址页)和入学少年本人页;相关优抚证明。
(3)拆迁安置类:户口簿首页(住址页)和入学少年本人页;拆迁安置相关证明材料。
(4)工作类:户口簿首页(住址页)和入学少年本人页;入学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和工资证明。
(5)购房类:户口簿首页(住址页)和入学少年本人页;《房屋所有权证》产权所有人页或《不动产权证》产权所有人页,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出卖人和买受人签章页、载明房产地址页及网签证明。已实际入住的购房户提供水、电、气发票等能证明实际入住的资料。
(6)经商类:户口簿首页(住址页)和入学少年本人页;《营业执照》;实际经营证明(如纳税或免税依据等)。
(7)务工类:户口簿首页(住址页)和入学少年本人页;用工单位或企业与入学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或企业2023年12月至今为入学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购买的社保依据。
(8)居住证类:户口簿首页(住址页)和入学少年本人页;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在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
(9)其他类:户口簿首页(住址页)和入学少年本人页;实际居住证明等相关资料。
报名资料需拍照上传进行系统初审,初审不通过的请在报名结束前修改提交或撤回重新提交。网报期间如确有操作困难的家长,请咨询学校或由学校协助填报。
(二)现场资料审核
5月18日—19日,城区初中一年级的新生家长持报名资料原件(上交复印件)到所报名初中进行现场审核。
如果划片学校学位不足,需填报调配学校志愿。审核结果以现场审核为准。未到现场进行资料审核的或未填报调配志愿的,后果自负。
(三)学位分配
1、分配顺序
依次为:符合条件的常住户籍类、优抚对象类、拆迁安置类、工作类、购房类(提供水、电、气发票等能证明实际入住资料的购房户子女在该类别中优先安排)、经商类、务工类、居住证类,待安排完后有剩余学位再安排其他类。
2、分配方法
(1)招生区域内按分配顺序依次分配,如划片学校学位不足时按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摇号调配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具体摇号办法另行通知。东区实验学校毕业且符合城区初中入学条件前三大类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本校就读或划片就读。小水村户籍的根据报名情况原则上摇号平均分配到东区初中和中城中学。
(2)对于其他类,若城区有剩余学位统筹安排。剩余学位小于报名人数,通过摇号安排;摇号未中的,可选择入读玉田中学、德耀中学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3)双胞胎(多胞胎)子女按家长意愿可同校分配或捆绑摇号,多子女家庭哥哥姐姐属政策录取的,弟弟妹妹按照家长意愿可申请分配到同校就读。需同校分配或捆绑摇号的在资料审核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四)报名入学
8月31日前,初中新生根据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户口簿破损、手写涂改、模糊不清的请及时更换;因行政区划调整,户口簿与现行政区域不一致的请及时更换。
(二)非户籍类户口簿无法明确父母与其子女关系的或父母户籍没有与子女在一起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三)符合多项申报类型的适龄儿童,选择其中一项类型进行网上登记和现场审核资料,学位分配时按审核确认类型分配学位。
(四)2024年,我县城区学校和乡镇学校将同步招生,所有2024年毕业的小学生需按时进行申报,且同一学生只能申报一所初中学校。全县所有初中原则上在6月20日前完成本年度招生工作。
(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时间和审核资料的先后顺序与学位分配无关,请合理安排时间。入学学生及其家长提供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该报名子女的城区入学资格;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公安机关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上述时间工作安排,以实际补充通知为准。
(七)招生政策咨询电话
中城中学:0830-6588199
崇文中学:0830-7211901
西区初中:0830-7041585
东区初中:0830-7062669
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教育股:0830-7201016、7212660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5:00-18:30)
(八)请家长不要相信任何招生非官方信息和中介宣传,提防网络诈骗,县教体局将严厉打击买售学位等行为,设立违规招生举报电话。
1、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群股:0830-7211815
2、古蔺县纪委监委驻县教体局纪检组:0830-7205280
(九)本公告解释权属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
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4月30日
“全省系统”家长端操作流程(适用于幼儿入园、小学入学、初中入学填报),点击查看2024年全省系统家长操作流程.pdf
(来源:古蔺融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