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从规范培训行为、规范收费监管、规范广告宣传、规范安全管理等方面对校外培训明确要求:
严禁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暑假期间开展学科类培训,或超范围开展其他培训行为;严禁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素质拓展、思维训练、托管看护、作业辅导等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行为。严禁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超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收取暑假期间学科类及其他超范围培训费用。
明确中小学期末考试结束至暑假正式开始期间按学校正常行课要求执行,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在学校正常行课时间(上午8:00—下午18:00)开展学科类培训,晚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严禁市内中小学校在此期间以课后服务、托管等名义违规收取学生费用。
要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于6月底前全部纳入省平台管理,对未按要求于7月1日前在省平台注册上线、接受监管的校外培训机构作纳入黑名单、年检不合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作责令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罚。
明确对经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确认并移交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情形,依法在年检、评估、信用信息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相应处理。开展违规广告宣传清理专项工作,对店招店名不规范(店名及经营范围与许可不一致)、违规开展广告宣传、已注销转型机构未清理广告等情况进行清理规范。
要求将疫情防控、消防等安全检查作为日常巡查、暑假综合检查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的《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要求,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标开展自查,全面落实整改,严防火灾事故。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做好信息筛查、场所管理、环境消杀、物资准备、应急处置等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通知部署开展校外培训治理暑期专项检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