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口老龄化,既有的多层住宅没有电梯的问题给广大居民,特别是老年人带来不便。为老旧小区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这一呼声,近几年日益高涨。

图为泸州市某单位宿舍
近日,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泸州市民政局、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通知》(泸住建发〔2022〕134号),《通知》自2022年9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为方便广大居民了解电梯增设政策,现将《通知》内容摘要如下。
一、加装条件
(一)国有土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设电梯的多层既有住宅,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有条件增设电梯的单元楼栋,可进行电梯增设;
(二)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棚户区改造计划的住宅;
(三)满足国土空间规划、建筑设计、抗震、结构、消防等相关要求。
二、资金来源
(一)业主自筹。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所需的建设、维护、管理等资金由业主共同协商承担,自行协商确定出资比例,筹集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公布,接受监督;业主可以依法依规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电梯增设,也可按有关规定要求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电梯增设。
(二)政府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建成区内、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维护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的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省、市、区政府共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原有电梯井的给予10万元/台的补助)。单一产权的住宅、自建房、别墅,和于2015年5月后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及以上住宅不符合申请补助资金条件。

熊猫乐居小区7号楼3、4、5单元电梯增设现场
三、实施程序
(一)动议表决。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征求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有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二)公示核录及异议调解。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楼栋业主同意后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协议需明确项目负责人或委托单位主要职责、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以及加装完成后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等内容。
协议和电梯建设方案按有关规定在拟增设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利害关系人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公示期满后由社区居委会进行盖章核录,并将相关核录情况抄告街道办事处。有异议的通过“两调一诉”处理。
“两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申请增设电梯的业主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应对该单元增设电梯项目予以盖章核录确认:
1.有一名以上(含一名,下同)经专业机构评估认定为失能的人员;2.有两名以上年满七十周岁或一名以上年满八十周岁的老年人;3.有一名以上视力残疾或肢体残疾达到三级以上的残疾人。
(三)规划方案审查。由实施主体或代理业主向属地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电梯规划设计方案文件(含电梯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实景合成效果图等)进行规划方案审查。
(四)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规划审查合格后,实施主体或者代理业主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技术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合格书。
(五)施工许可。实施主体或者代理业主应向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依法依规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实行备案制。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六)组织施工。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围挡设置要求进行施工。电梯安装前,电梯安装单位凭备案证明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电梯监督检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到现场进行检验,经检验符合要求的,发放特种设备检验报告。
(七)验收与使用。增设电梯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或代理业主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手续。
若有政策疑问可咨询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征中心物业服务股,联系电话:08303108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