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城网_泸州地方门户网站 泸州那点事 即日起,泸州开展摩托车(含电动车)“撤伞除篷”专项整治行动

即日起,泸州开展摩托车(含电动车)“撤伞除篷”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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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泸州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即日起,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含电动车)“撤伞除篷”专项整治行动。 日前,交警在检查…

从泸州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即日起,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含电动车)“撤伞除篷”专项整治行动。

日前,交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一部分驾驶员对于在加装伞篷存在的安全隐患十分清楚,但仍抱着侥幸心理违规加装。

泸州市交警支队秩序科民警苗菲在接受采访时说:“在行动中,我们看到二轮摩托车装伞的支架是钢制的,有10多公分的长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钢制支架会对人的前胸造成很严重的伤害,是极度危险的装置。”

此外,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各式花样车挡雨篷伞具后,影响驾驶视线、易侧翻擦碰等,可能秒变“夺命车”,藏着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得加装遮阳伞、雨篷等妨碍安全行车装置。本次整治行动按照“全警统一思想、全市统一行动”的工作原则和“重点通道必设卡、重点时段必严查、重点人群必宣传”的工作思路,将形成专项整治高压严管态势。

相关案例

2022年7月16日,杨某驾驶摩托车搭乘妻子行至古蔺县石屏镇某路段与对向小车会车时操作不当,同时因加装雨篷影响车辆平衡,摩托车冲出路侧翻至公路下方,造成妻子当场死亡。经查,杨某未靠右行驶、加装雨篷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全责。驾乘人员均未戴安全头盔加重了损害后果。

2022年8月1日,黄某芳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行至泸县玉蟾大道某路口时,因伞篷遮挡视线未注意观察黄某昌超速驾驶的小车,两车相撞致黄某芳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黄某昌因超速负事故主责。

泸州公安交警提示

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切勿安装车挡雨篷伞具,驾乘摩托车、电动两轮车均需规范佩戴标准安全头盔。

来源:大听网 记者 黄江 陈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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