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调整部分临时管控区域的通告
(2022年12月6日)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2月6日18时起对临时管控区域予以调整。
解除临时管控区域
护国镇:永江村、瓦窑村、大雄村(除大雄村12社外)
临时管控区域继续按照《泸州市纳溪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2022年11月27日发布)落实临时管控措施。
请广大居民朋友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坚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测核酸、打疫苗;如有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附近发热门诊就医。
特此通告。
泸州市纳溪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