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新冠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按照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要求,我市也于当日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1月8日8:20分,龙马潭区双加镇卫生院迎来第一个新冠门诊报销人员,该人员因感冒症状进院就诊,在医院内科门诊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生为其开具新冠目录内药品治疗,总费用18.3元,统筹报销12.81元,标志着我市正式实施新冠门诊报销政策。截至1月8日18:00,全市联网结算报销“新冠门诊”共计34人次,总费用4163.08元,统筹报销2122.52元。
全市医保部门将持续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全市参保群众及时准确享受到“新冠门诊”报销政策,切实减轻就医费用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