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类产品,和传统的香烟差距很大,受到部分年轻人的喜欢。自2022年10月1日起,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然而在利润的驱使下,仍有人铤而走险。近日,合江警方破获了一起非法经营水果味电子烟的案件,涉案金额高达1000万余元。
今年1月,合江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合江城区一电子烟销售商在销售水果味电子烟,随即将线索移送至合江县公安局。


民警在对电子烟销售商刘某、赵某某进行调查时,果然发现了猫腻。合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张亮君介绍,警方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该销售商经营数额和实际订购量存在巨大差距,且无法出示完整的经营台帐。
经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刘某、赵某某二人从2022年下半年开始,就通过互联网销售水果味电子烟。

民警顺藤摸瓜,一个集生产、加工、储存、销售为一体的犯罪团伙浮出了水面。
6月11日,警方奔赴江苏南京、江西瑞金等地统一收网,抓获包括刘某、赵某某在内的团伙成员6人,查获生产线1条,扣押生产机器4台、烟弹成品12.05万个、电子加热装置64.2万个、烟弹外壳、包材等若干,涉案金额高达1000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大多数电子烟的烟液中同样含有成瘾物质尼古丁,甚至还可能含有传统卷烟中没有的毒性物质,只要吸入,就会对身体产生伤害。如果您的身边有人在贩卖水果味的电子烟,或是有发现类似信息出现在抖音、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上,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视听泸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