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负担,泸州市出台了肾病、癌症等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救助政策,本月是提交资料期,符合条件的患者可以申报。
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负担
张家洪是龙马潭区红星街道的居民,他的妻子在去年患上子宫癌后,一年治疗费用约17.9万元,基本医疗和补充大病医疗保险共报销了12万余元。当得知还可以申报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救助后,1月18日,他拿着资料来到街道进行申报。
张家洪说:“红星街道打电话来告诉我说重大疾病有一个补贴,我计算了一下,可以补贴三千多元。”

这11类患者可申报
记者了解到,可以申报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救助的对象有11类,包括终末期肾病、癌症、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帕金森氏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或骨髓增殖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的患者。
此外,龙马潭区红星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医保经办人雷利利说:“患者只要参加了医疗保险,不管是职工医保还是城乡居民医保,患了这11种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就在享受范围。”

最高救助金额可达10万元
雷利利介绍,患者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保)、城乡医疗救助”顺序享受待遇后,还有剩余医疗费用,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救助资金就是在剩余医疗费用的基础上根据一定比例进行计算和报销。
目前,这11类患者最高救助金额每年可达10万元。符合条件的患者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基本医保、大病(补充)保险等报销后的结算单、费用票据等进行申报,经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并汇总上报市医保局。
(来源:泸州头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