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什么是“打三公”吗?这是地下流动赌场的一种赌博方式,别好奇,别试,别玩,别赌,前段时间刚抓了45人↓↓

为整治农村地下赌场乱象,依法从严打击农村赌博等突出违法犯罪,全力为乡村振兴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龙马潭公安结合冬春季赌博违法犯罪特点和形势,广拓线索,缜密侦查,重拳出击,近日,成功捣毁一聚众赌博窝点。

今年1月以来,龙马潭区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个活跃在罗汉街道、鱼塘街道等区域的流动赌场,经调查研判发现,该流动赌博团伙大多在农村自建房内组织聚众赌博活动,参加赌博的人数多,用扑克牌以“打三公”的形式进行赌博↓↓

2月28日晚,我局组织治安、巡防、派出所精干警力,对该流动赌场进行收网,当场抓获45名涉赌人员,现场查获赌资若干,查获扑克牌、筹码等赌博工具若干。

目前,已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人,其他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什么是赌博违法行为?
赌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钱财为赌注,使用某种方式或者工具比输赢来非法获取钱财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什么是赌博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5]3号):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满足下面任一种条件即构成“聚众赌博”:
①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②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③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2、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也构成聚众赌博。
赌博具有迷惑性,不少人抱着侥幸心理,想着试试运气,结果深陷其中,耽误个人前程,摧毁幸福家庭。赌博对个人、家庭、社会都有巨大危害,对于赌博违法犯罪活动,龙马潭公安将依法严厉打击。请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识赌、拒赌、反赌意识,发现涉赌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平安龙马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