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公安局、叙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人行道违法停车专项治理的通告
为规范城区车辆管理,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人行道上机动车、电瓶车乱停乱放等突出安全隐患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泸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人行道违法停车专项集中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治理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6日止。
二、集中治理区域
叙永县县城规划区内。
三、集中治理对象和内容
重点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在公园、广场、人行道等公共区域内违法停放以及所有车辆占用停车位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四、治理时间安排
(一)自行整改时段(2024年3月24日前)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24日止,治理对象按照治理要求自行整改,进入公共停车场或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规范整齐停放,不得再占用道路、人行道、公共停车位从事经营性活动。
(二)集中治理时段(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6月24日)
自2024年3月25日起,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执法整治。执法中对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处置。对阻碍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监督电话
叙永县公安交警大队:0830-6223344。
叙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30-6222991。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并相互监督,广泛宣传,共同营造良好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叙永县公安局 叙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3月22日
(来源:平安叙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