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启用353国道2417公里430米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一、 启用时间
2024年5月21日起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一个月,2024年6月21日正式启用。
二、地点
1、353国道2417公里430米;

三、抓拍范围
1、超速(限速值:小型汽车70km/h、大型汽车50km/h;测速方向:双向);
2、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3、驾车接拨手持电话。
被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车辆所有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车辆违法情况。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5月21日
(来源:平安江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