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启用353国道2408公里30米至2411公里930米区间测速设备的通告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启用353国道2408公里30米至2411公里930米区间测速设备,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启用时间
2024年8月15日起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一个月,2024年9月15日正式启用。
二、测速区间
353国道2408公里30米至2411公里930米。

三、测速方式
双向。
四、抓拍范围
机动车超速行驶(限速值:小型汽车70km/h、大型汽车50km/h)被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车辆所有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车辆违法情况。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8月15日
(来源:平安江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