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了解下什么是城乡居民医保?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居民医保”。
这是一项由政府组织实施、以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一项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险制度。

那么,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能享受哪些待遇呢?来看答案↓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门诊待遇、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住院待遇、生育待遇,还享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待遇。
普通门诊待遇
主要是在泸州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70%,普通门诊统筹年支付限额130元。
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参保人员患有门诊慢性和重症特殊疾病(含“两病”,即高血压、糖尿病),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认定通过后,去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可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
住院待遇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
大病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患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按规定给予大病保险进一步报销。
医疗救助
对符合救助对象的困难群体,如果个人负担过高,还有机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金额后,对其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进行救助。
重特大疾病补助
凡具有我市户籍且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因患终末期肾病、癌症、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帕金森氏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或骨髓增殖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11类重特大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后,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倾斜救助”等顺序享受支付或救助待遇后,个人负担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含Ⅱ类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仍有困难的,可申请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补助。
泸州市2025年度居民医保已开始缴费,每人每年400元,集中参保缴费时间是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28日,来看参保方式↓
1、新参保居民应先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地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外地户籍人员到居住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
2、已办理参保登记的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缴费。
(1)税务征收。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含网页版、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泸州税务”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等渠道缴费,也可直接到各区县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2)银行代收。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前往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泸州银行的任一网点缴费,也可通过以上银行的手机银行APP、网银、银行自助终端、POS机等渠道办理缴费。
(3)微信、支付宝缴费。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中的“城市服务”栏目和支付宝中的“市民中心”栏目进行缴费。
(4)村组(社区)代办和学校代收。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可到所属村组(社区)代办点缴费。高校大中专学生、在我市就读的外地户籍学生由学校组织代收。
(5)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可用来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
泸州市居民医保缴费及待遇政策咨询电话

(来源:泸州医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