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公安局关于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备案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泸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泸市府办发〔2024〕29号)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管控要求,公安交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计划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车辆类型
(一)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
(二)悬挂2020年前取得的白底红字标识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有效期三年);
(三)悬挂红底白字标识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有效期截止2022年12月31日);
(四)其他悬挂非泸州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标识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
注:此次备案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指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未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未获得CCC认证等情形,无法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取得机动车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
二、备案截止时间及有效期限
1、备案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2025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2、备案有效期为三年,至2028年5月31日结束。有效期后,超标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道路通行。
三、备案地点
(一)叙永县城区:
1、和平大道老人民医院交警岗亭处;
2、环城中路盛世华都路口;
3、绕城路鱼凫公园路口;
4、环城北路城郊大桥路口。
(二)乡镇:
1、龙凤镇龙凤大桥桥头;
2、摩尼镇云山广场。
四、备案须知
(一)携带资料
备案需携带身份证、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如发票丢失需签订车辆合法性承诺书),并现场查验车辆。
(二)备案流程
1、工作人员对相关资料及车辆属性进行核查;
2、经鉴别属于标准电动自行车、标准(轻便)电动摩托车的引导至车管所进行正式注册登记,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进入下一流程;
3、车辆所有人签订临时备案告知书,购车发票丢失的还应签订车辆合法性承诺书;
4、工作人员对车辆及车辆所有人相关信息进行采集登记照相,并安装临时备案标识牌。
(三)保险购置
为有效减轻交通事故赔偿者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避免因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引发社会矛盾,鼓励车主购置保险。
叙永县公安局
2024年12月23日

(来源:平安叙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