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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在主城区部分路段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通告 为有效控制城市交通噪声污染,改善城市声环境…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在主城区部分路段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通告

为有效控制城市交通噪声污染,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在主城区部分路段禁止机动车鸣喇叭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鸣喇叭的情形

除遇紧急情况外,机动车驾驶人禁止在以下情形鸣喇叭:

(一)非必要催促情形:遇前方车辆缓行、等候交通信号灯时,不得鸣喇叭催促。遇行人、非机动车横过道路正常通行时,不得鸣喇叭催促或惊吓。在拥堵路段排队等候时,不得长时间或连续鸣喇叭。

(二)非紧急警示情形:在禁止鸣喇叭区域内,不得为提示其他车辆或行人注意而随意鸣喇叭。不得在居民区、学校、医院、机关等噪声敏感区域附近无故鸣喇叭。

二、禁止鸣喇叭的区域和路段

本市主城区范围内道路均为机动车鸣喇叭严管区域,具体禁鸣范围以交通标志标牌指示为准。本通告不禁止机动车在遇有紧急情况(如:可能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危及安全等)时鸣喇叭示警。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除外。

三、处罚依据和条款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恶意、连续、长时间鸣喇叭等情节严重的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现场执法、电子警察抓拍、市民举报等多种方式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减少噪声,共同维护泸州市主城区宁静、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附:主城区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具体路段↓↓↓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07月22日

(来源:酒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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