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城网_泸州地方门户网站 123未分类 租房新规今起实施,泸州租客、房东必看!

租房新规今起实施,泸州租客、房东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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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的小伙伴们 集合!  还在为押金扯皮心累? 为“照骗”房源踩坑流泪? 为房东突然“查岗”无语? …

租房的小伙伴们

集合! 

还在为押金扯皮心累?

为“照骗”房源踩坑流泪?

为房东突然“查岗”无语?

国家出手

专治租房各种“不痛快”!

从今天(9月15日)开始,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的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七章50条,条条针对住房租赁市场中的突出问题和“痛点”。

这可不是普通通知,这是给全国租房市场立规矩、划红线的“尚方宝剑”!无论你是租客、房东、中介或是租赁公司老板,新规生效,人人遵守!

目标就一个:

让你租得明白

住得安全

退得干脆!

《条例》硬核要点速递!

这些“红线”碰不得!

租客篇:

你的“安居权”,法律撑腰!

1.出租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保障承租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条例》第七条第一款)

说得直白点:

房子安全是底线!

危房?不可以!

2.禁止将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用于居住。(《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说得直白点:

阳台当卧室?卫生间改单间?厨房塞张床?

新规:No way!

这些地方不是给你睡觉的!

安全没保障,坚决取缔!

3.单间居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应当符合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条例》第七条第三款)

说得直白点:

人均面积有“尊严线”!

一间屋挤成“沙丁鱼罐头”?不行!

当地政府会设定最低标准,拒绝过度拥挤!

4.出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或者依法可以进入的,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条例》第九条第三款)

说得直白点:

房东想搞“突袭查房”?

不行!

房东进屋,要么你点头,要么有法律依据(比如紧急维修、法定检查)。

房东篇:

权利在手,责任在肩!

1.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并按照规定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备案不得收取费用。承租人也可以办理备案。(《条例》第八条)

说得直白点:

签合同,玩真的!

双方亮明身份(实名制)!

签完别忘去政府租赁平台免费备案!

这是法律程序,别嫌麻烦!

(租客也能主动备案哦~)

2.住房租赁合同应当约定押金数额、返还时间和扣减情形。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扣减、延迟返还押金。(《条例》第十条)

说得直白点:

押金怎么扣?

合同里必须白纸黑字写清楚!

退租时,没正当理由乱扣押金?

《条例》第一个不答应!

租客的钱包,法律保护!

租客也要“守规矩”:

做个有品的房客!

承租人应当安全、合理使用租赁住房,不得损坏、擅自拆除消防设施或者器材,不得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燃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拆改室内设施设备。应当遵守管理规约。(《条例》第十一条)

说得直白点:

房子不是“试验田”!安全第一!

别乱拆消防设施(保命的!)

租赁企业&中介:

戴上“紧箍咒”,经营要规范!

(一)企业开业/运营

1.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管理能力,经营范围明确包含“住房租赁”。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报送开业信息,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2.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在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图片应当与实物相符。(《条例》第十六条)

3.从事转租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在经营场所、网络信息平台公示,通过该监管账户收取、支付租金和押金等。(《条例》第十九条)

说得直白点:

开公司?亮明身份+实力!

信息透明,拒绝“照骗”!

搞转租?

租金押金进“监管账户”,国家帮你盯着钱!

想卷款跑路?没门!

(二)中介行为规范

1.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机构从业,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条例》第二十二条)

2.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代收代付租金、押金。不得为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例如: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租住人数/面积超标等违反条例规定的住房)(《条例》第二十五条)

说得直白点:

中介注意

“脚踏两条船”禁止!

“毒房源”(不合规房)别碰!

别当“过路财神”收租金押金!

规矩做事,远离风险!

遇纠纷?

维权“姿势”要正确!

押金不退?房子坏了不修?让搬不想搬?别只会生闷气!

租房过程中因押金返还、住房维修等产生纠纷,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政府监管动真格!

有关部门将加强监管,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租金水平信息。(《条例》第二十九条)

对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条例》第三十三条)

《条例》明确了从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递进式处罚措施。

说得直白点:

租金水平?政府帮你盯着!

违法违规?重拳出击!

罚款、上“信用黑名单”、重点盯防……后果很严重!守信经营,才是王道!

赶紧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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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记得转给你的房东/中介看看

让租房这件“人生大事”

从此少些烦恼

多些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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