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2025年底前,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达到222项,所有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检查检验项目互认,力争实现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共享互认。2027年底前,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到2030年底,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项目跨机构、跨区域互认。
记者注意到,《方案》指出,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制定并动态更新发布全省互认项目清单、医疗机构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互认的项目范围、参考时限、质量要求以及不能互认的情形,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在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覆盖全省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可将参加地市级及以上质控中心组织开展的质量评价并合格的二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纳入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机构。
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快实现区域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委直属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向省级上传检查检验结果、报告文件、数字影像等互认项目信息,全面实现跨机构、跨区域共享互认。
据了解,《方案》还提到,紧密型医联体要加快检查检验共享中心建设,依托信息化平台,推动实现“分布式检查、集中式诊断”服务模式。要推进川渝省级检查检验共享互认信息对接,实现跨省域共享互认。医务人员要结合临床,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检验结果做到“应认尽认”。依托医疗“三监管”平台,持续排查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检验问题,并强化结果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