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泸州市民政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2025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本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具体来看: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82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620元。
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1074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810元。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城乡低保对象补发金额按照新核定的补助水平增加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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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标准
●涨了多少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88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2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20元。
●申请条件
持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通过审核确认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低保金的计算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以户为单位,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差额,确定补助金额。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通过泸州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按月发放至个人。
关于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涨了多少
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02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74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754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10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现行标准执行(每人每月810元)。
●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项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可认定为特困人员。
●基本生活救助金
对批准的城乡特困人员按标准实行定额救助。集中供养的发放至供养机构统筹,分散供养的通过“一卡通”按月发放至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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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泸州市民政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