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其中明确: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不少网友关心,2年期限如何起算?是按签订购房合同、取得产权证的日期、还是按在房管局备案的日期开始计算?对此,四川省财政厅给出回复👇
四川省财政厅:目前所有与住房交易有关的税种对购房时间都采取统一的判断标准,按照契税完税证明和房屋产权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的注明日期两项标准“孰先”原则判断。

(来源:四川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