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3月1日起
《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
“袭警罪”独立成罪

从法律层面进一步
构筑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职的防线
具有重要的意义
自3月1日以来
却仍有人“顶风作案”“以身试法”
近日
古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
暴力袭警案件

法院一审认为
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袭警罪
被判处拘役5个月

2021年7月,被告人陈某某在某餐馆吃饭、喝酒,后因酒水费用问题与该店老板发生争执。当日18时许,餐馆老板拨打110报警电话。警察到达现场后,因陈某某拒不配合,双方协调未果。民警遂口头传唤双方当事人前往派出所调查处理。
“我当时喝多了,因为收费问题跟店老板吵了起来,就因为这小事警察就把我带到派出所,我不服气。”据陈某某供述,当时酒后情绪非常激动,民警欲强制将其带离现场,心里气愤,抓伤了辅警李某某、咬伤了民警梅某。经鉴定,梅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民警梅某在执法过程中被咬伤)
法院审理

被告人陈某某以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应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综合本案事实和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人民警察不仅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还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
人民警察历来奋战在社会稳定的第一线,是维护社会良好治安秩序的主力军,人民警察执法关系国家法律尊严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必须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全社会要尊重警察执法,依法依规监督警察执法,建立起“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的良好法治环境。
暴力永远不能撼动正义
法治绝不会向不法让步
坚守公平正义、维护执法权威
暴力袭警
人民法院零容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