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养护江河渔业资源保持天然水域水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今日(3月1日)零点起,龙马潭区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

(龙马潭区集中销毁非法渔具)
禁渔时间
3月1日0时-6月30日24时
禁渔范围
龙马潭区境内所属天然水域(包括长江、沱江、龙溪河、濑溪河、龙涧溪、玉带河、云龙沟、倒角河、三叉河、鳌河沟、仁和溪及其他天然水域)
非法渔业行为最高罚款50000元
3月1日0时一6月30日24时,龙马潭区所有天然水域禁止一切捕捞行为(含休闲垂钓),禁止在天然水域扎巢取卵和水禽放养,禁止经营、食用非法捕捞的野生鱼获,严禁电鱼、炸鱼和毒鱼。龙马潭区执法人员将24小时进行巡查,并开展突击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执法巡查,严厉打击违规垂钓、非法捕捞等行为,对违法当事人,处以50000元以下罚款。
举报最高奖励20000元
若发现非法渔业行为,请及时举报。执法机关将参考下列标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举报人提供线索、证据并协助执法机关查实,使违法当事人受到普通程序处罚的行政处罚,奖励300元;使违法当事人受到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奖励1000元;使违法当事人受到刑事处罚的,奖励2000元;在查获重特大案件中有特别重大贡献的(部、省督办案件),可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0元的特别重奖。
举报电话
0830-2528187、0830-110、12315
(来源:龙马潭发布、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