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县市场监管局对药品进行抽检时,检验结果表明泸县一卫生室药品有发霉现象,部分表面可见灰绿色的霉斑,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药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核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泸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推进“春雷行动2022”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针对乱象较多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开展检查整治,加强风险防控,从严从快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