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暖暖的春风,鱼类的产卵繁殖期到了
天然水域禁渔期也开启了!
喜欢垂钓的朋友们
赶紧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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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法》共二十一条,在适用水域、管理单位、禁钓区和禁钓期、具体管理措施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自2022年3月9日起实施
有效期两年!
赶快来了解这些你关心的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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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中规定的4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和各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禁止垂钓的区域作为禁钓区,今后四川省长江流域新建立的水生生物保护区自建立之日起纳入禁钓范围。
我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范围:
根据《关于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川农函﹝2020﹞962号),我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主要包括:
1.长江流域四川境内4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所在河流及其一级支流。
2.四川境内长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和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
3.其他由市(州)、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的禁捕水域。
我省禁钓区范围:
禁钓区是常年禁止垂钓的水域。目前我省已划定的禁钓区为4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和其他各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禁钓区。
我省禁钓期规定:
每年3至6月是水生生物集中繁殖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规定,延续我省禁渔期制度的垂钓管理原则,仍然将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设定为禁钓期,在禁钓期内所有天然水域禁止垂钓。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雅安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气候、水温等情况适当调整禁钓期,但每年不得少于4个月。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钓期。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雅安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气候、水温等情况适当调整禁钓期,但每年不得少于4个月。禁钓期内,全省天然水域均禁止垂钓。
禁钓区、禁钓期之外,每名垂钓者只能使用一根鱼竿、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除禁止使用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禁用渔具外,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其他禁止使用的垂钓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的工具或方法:
1.国家和我省公布的禁用渔(钓)具和禁用方法;
2.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
3.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
4.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
5.钩宽超过2cm的鱼钩,钩宽是指钩尖到钩柄的最小距离。
垂钓者每人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重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但只能留取一尾(只),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同时,禁止收购、销售禁捕水域钓获物及其制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