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激励和引导各级、各部门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推动我市城乡园林绿化工作,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泸州市园林村、泸州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创建标准和要求,经推荐、初审、验收等程序,综合评审结果,市政府决定命名纳溪区大渡口镇凤凰湖村为泸州市园林村,泸州沣泽苑宾馆等4家单位为泸州市园林式单位,叙永县阳光永宁府等2家小区为泸州市园林式居住小区。
自2006年我市开展园林城市系列创建工作以来,每年由市人民政府认定、命名一批园林细胞,截至目前我市市级园林细胞310个,省级园林细胞70个。

泸州市园林村(1个)
纳溪区:纳溪区大渡口镇凤凰湖村
泸州市园林式单位(4个)
江阳区:泸州沣泽苑宾馆
龙马潭区: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合江县:合江县少岷职业技术学校
叙永县:四川省叙永县第三中学校
泸州市园林式居住小区(2个)
叙永县:阳光永宁府小区
古蔺县:蔺郎国际小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