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王玲销售的1批次红糖馒头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0510502686335657;样品名称:红糖馒头;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0-08-31;被抽样单位名称:王玲;被抽样单位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况场街道中大街222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不合格项目:糖精钠(以糖精计)。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为“/”,无法开展核查处置。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0月10日向王玲送达了上述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等材料,并实施了现场检查,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
经查明:该批次共计0.5公斤, 货值0元,剩余0.45公斤;封存0.45公斤,共计0.45公斤。产品已流入市场销售终端,无法召回。
(二)原因排查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糖精钠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中人为添加过量。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2000元罚款。
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