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立即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4月19日至5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
《通知》指
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全覆盖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自查期间,企业要重点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责任是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安全风险辨识是否精准全面、管控措施是否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全面、动态和闭环,安全投入保障是否到位,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是否组织演练,应急准备是否落实。
《通知》明确
各企业是自查自纠的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立即研究部署、落实专人负责,全面排查本企业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问题隐患,做到全覆盖、无死角。要建立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短期不能整改完善的,要采取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措施,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实现闭环管理,坚决防止问题隐患演变为事故。要在企业内部公示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接受企业全员监督。
《通知》要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针对行业领域特点,督促指导企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各区县、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迅速组织辖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对企业自查的问题隐患积极整改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的,依法可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对自查自纠“走过场”、问题排查不彻底、隐患整治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