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四川画稿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布重要提示,其中提出,严禁猎捕、伤害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严禁破坏植被,无合法手续采挖野生植物;严禁在保护区内野外用火。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批准进入核心保护区,或在一般控制区域开展徒步、穿越、登山、露营、野炊、攀岩等破坏生态的户外活动。详情如下:
四川画稿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为落实202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严守生态安全底线,现就保护区活动边界、违规警示及管控要求提示如下,恳请社会各界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一、生态价值与管控背景
四川画稿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以保护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桫椤群落及其伴生的珍稀野生动植物为主的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地质历史悠久,动植物区系成份古老,森林覆盖率高,珍稀动植物资源丰富,生态系统脆弱敏感,是长江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地与生物多样性宝库。为强化分区管控、遏制违规活动、防范生态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26年修订)发布本提示。
二、违规进入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活动的典型案例
(一)违规修建机耕路案例
2022年7月,石某某、张某某、李某某为方便笋林运输,未经审批,商议并雇请挖机,在重庆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规修建机耕路。经鉴定,二人修路共毁坏国家级I级公益林(特种用途林)20.51亩,损毁林木252株、活立木蓄积45.783立方米,林地遭严重毁坏。
三人经民警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承诺承担林地管护义务。法院审理认为,三人行为构成破坏自然保护地罪,依法作出判决:石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二)违规破坏自然保护地案例
2024年5月至8月,王某培租赁重庆雪宝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林地,在未获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工人砍伐林木、清理植被并焚烧,开垦种植木香,还搭建工棚等设施。经调查,其占用国家级公益林24.26亩,砍伐落叶松237株,折合立木蓄积42.7092立方米,林地原有植被遭严重破坏,生态平衡受损。王某培经通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定,其行为构成破坏自然保护地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没收作案工具;责令其按方案完成生态修复,逾期承担第三方修复费用;同时在国家级媒体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三)失火毁林案例
2021年2月,谢某军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河口保护站辖区上坟祭祀焚烧纸钱时,将地面杂草及灌木引燃,导致林地被烧毁。经鉴定,过火面积39.2156公顷,其中天然灌木林地31.4227公顷、天然草地7.4418公顷。甘肃省祁连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追究谢某军刑事责任,并判令谢某军对被破坏的林草资源予以异地植被恢复,否则承担相应植被恢复费用,判决谢某军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判令谢某军按照专业机构编制的作业设计,于2024年6月前在指定区域对被破坏的林草资源分三期予以异地植被恢复造林32.05公顷,如未按期完成则按照评估数额承担相应植被恢复费用。
(四)违规徒步案例
2026年4月,7名户外爱好者违规进入广西十万大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徒步,夜里迷路被困,经救援才得以脱险。目前相关执法部门已依法立案调查,拟依法对当事人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还将责令修复并追加处罚。
三、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仅允许开展下列人为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除下列活动外,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
(一)为保护自然保护区开展的调查监测、生态修复、管护巡护等活动,科研观测、基础测绘、文物和其他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活动,以及国家机关依法履行执法职责确需开展的活动。
(二)原有居民必要的生产生活活动,以及确需保留、无法避让的已有重要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改造。
(三)必须且无法避让、以生态环境无害化方式穿越地下、水下或者空中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
(四)为维护国家安全、实施国家重大战略确需开展的活动,以及无法避让的国家重大项目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开展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外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违法修筑设施或者进行工程建设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保护区内严禁的行为
(一)严禁猎捕、伤害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严禁破坏植被,无合法手续采挖野生植物;严禁在保护区内野外用火。
(二)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批准进入核心保护区,或在一般控制区域开展徒步、穿越、登山、露营、野炊、攀岩等破坏生态的户外活动。
五、监督举报机制
鼓励社会公众对违法穿越、违规开发、破坏生态等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信息一经核实,将依法处置,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830-6222099
(来源:叙永发布、画稿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