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即将到来
为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打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
平安、祥和的新年
江阳公安持续发力
加大打击力度
近日,查处多起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依法惩处多名违法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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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10时许,江阳区公安分局泰安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发现一女子在江阳区泰安街道公路上燃放鞭炮。接到举报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将正在燃放烟花爆竹的女子袁某抓获。
原来,事发当天,袁某因买了新车,决定“打火炮”图吉利,却忽略了该地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
目前,违法行为人袁某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已被江阳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2022年1月16日凌晨,江阳区公安分局黄舣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辆满载烟花爆竹的封箱式面包车。
民警随即跟车将两名嫌疑人抓获。经查,违法行为人曹某因朋友说需要一批烟花爆竹,于是购买了65件烟花,邀约王某一同驱车将烟花运往重庆赚点“过年钱”。
目前,违法行为人曹某、王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已被江阳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2021年1月11日,江阳区公安分局况场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张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售卖烟花爆竹给他人,其行为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
江阳警方依法扣押张某持有的8个品种共123件烟花爆竹。
目前,违法行为人张某因非法买卖危险物质已被江阳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为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切实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江阳公安将持续发力,严厉查处非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等各类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为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经区政府研究,现就全区范围内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中心城区二环线高新区段(泰安长江大桥至城南立交)、二环线纳溪段(城南立交至机场立交)、沱江新城段(机场立交沿二环线经马鞍寺路一段、华美路一段、柏木溪一二段、和泰路一二段至况场街道河丰场)、况场高速收费站经转盘至和泰路口沿线两侧100米以内的区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二)中心城区以外的以下区域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车站、码头、机场、轨道交通、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等场所;
3.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机动车停车场;
4.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的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5.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儿童福利院、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馆等;
二、2023年1月1日起,江阳区行政区域内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三、对重大节日和重要庆祝、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烟花燃放活动的,由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依职权批准。
四、凡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及时间范围内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