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设在地下室、彩钢板建筑内、应公示收费标准、托管25人以下、至少配2名工作人员、每增15人增配1人……近日,《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全文共八章18条,一起来了解↓↓↓

适用范围与定义
适用对象:全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校外托管机构,包括“午休班”“托管班”“接送班”等,提供学生就餐、休息、临时看护、接送等服务。
机构设立要求
登记备案:营利性机构需向市场监管部门登记;非营利性机构需经教育部门审查后向民政部门登记。
场所安全:禁止设在地下室、彩钢板建筑内;设有紧急疏散通道;男女不得混住。
人员配备:托管25人以下至少配2名工作人员,每增15人增配1人;需核查从业人员犯罪记录,禁止录用有暴力、虐待等前科者。
安全管理规范
主体责任:机构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需制定应急预案、配置消防设施、定期演练。
食品安全:需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委托合规供餐单位配送,参照学校食品安全标准管理。
日常管理:全程看护学生;如需接送需专人负责;托管学生无故离开校外托管机构的,应当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和学生所在学校并安排人员进行查找;发现托管学生生病、受伤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当第一时间开展救助,并通知学生家长;严禁暴力、欺凌等行为,发现后须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
服务与收费规范
费用公示:校外托管机构应公示收费标准。
鼓励措施:购买人身意外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分散风险。
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
机构违规:责令整改、依法处理。
监管失职:职能部门玩忽职守导致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人或单位责任。
本办法自2025年11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问题答疑
1、如何查询违规托管机构?
各区县人民政府将向社会公布依法合规设立的校外托管机构违规经营的查处情况。
2、发现机构违规怎么办?
可向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投诉举报,相关部门须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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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