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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泸州发布最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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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9日,泸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全文如下↓ 泸州市…

  2月29日,泸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全文如下↓

泸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全市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通告如下:

  一、禁止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违规停放的,一律进行强制搬离。

  二、禁止电动自行车违规私拉电线、电缆充电,违规私拉乱接的一律对电线、电缆予以清理。

  三、禁止在室内、建筑底部或架空层(未进行独立防火分隔)的区域设置充电设施,违规设置的,一律进行拆除。

  四、禁止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或入户停放充电,劝导无效的,予以曝光。

  五、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六、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发现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及时拨打“12345”举报电话。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指以蓄电池作为能源,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未在工信部名录的低速四轮电动自行车。

  特此通告。

泸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

(来源:泸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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