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政策问答来了!
过年想放烟花的小伙伴们必看!
问
为什么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答
城区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等安全隐患,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出大量颗粒物、硫化物、一氧化碳等,造成空气污染,损害人体健康。2021年,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46天,优良天数率为94.8%。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一步减少人员密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城乡环境,让全县人民过上安全、喜庆、祥和的节日,故在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问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是多久?
答
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
问
哪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答
主城区和规定的其他禁燃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问
住宅小区属于禁放区域吗?
答
属于,住宅小区属于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问
鱼凫公园是否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答
不可以,鱼凫公园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公共绿化带,是重点防火区。
问
能否随身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答
不能,烟花爆竹的火药比较敏感,在受到摩擦、撞击及受热、受静电火花刺激等情况下,很容易发生自爆,因此,烟花爆竹最好就近购买,千万不要随身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客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问
假如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有什么后果?
答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1)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问
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品种有哪些?
答
(一)甩炮、拉炮、砸炮、地(手)雷炮、鱼雷炮、发令纸、手榴弹、烟雾类等高危险烟花爆竹产品。
(二)升空发射无轨迹或高度高于100米的烟花爆竹产品。
(三)其它被明令禁止个人燃放的各类烟花爆竹产品。
(四)严禁销售、燃放孔明灯。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想靠非法运输、售卖烟花爆竹赚“过年钱”的
这样的“生意”万万干不得!
警示案例
2021年11月18日2时许,治安大队民警在叙永县营大路麻城至营山路口开展查缉时,发现一辆小车内有33箱烟花爆竹。经查,蒙某自2021年10月起,在没有经营烟花爆竹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从湖南进购烟花销售至四川,云南等地。查获嫌疑人后,案件移交西城派出所办理。

目前,蒙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2021年12月30日,两河中心所民警在一住宅内现场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300余件。存放大量的烟花爆竹,影响周边居民的居住安全。随后,派出所联系烟花爆竹公司将陈某某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全部清空拉走。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叙永公安将严厉打击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