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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物业,大民生”,“关键小事”这样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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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物业,大民生”,物业管理服务联系着千家万户,是关系居民生活质量的“关键小事”。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物…

“小物业,大民生”,物业管理服务联系着千家万户,是关系居民生活质量的“关键小事”。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物业管理矛盾日益凸显,纠纷日趋增多,很多新问题和新矛盾亟待解决。为衔接《民法典》规定,顺应基层社会治理需要,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历时一年半的修订,《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了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并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涵盖了哪些内容呢?

有哪些创新?

针对物业服务人和业委会

具体做了哪些规定呢?

一起来回顾↓↓↓

《条例》共分为9章106条,涉及物业服务,业主、业委会,物业使用与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不回避热点难点痛点问题,20余项制度创新,切实维护物业管理各方主体合法权益。


物业服务人

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统称物业服务人,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物业服务人应当具备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能力,在一个物业服务区域实行独立核算制度;并且要求物业费的测算清单应当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附件;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预收物业费的,不得超过合同有效期的剩余期限。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不得约定预收物业费。条例还规定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物业服务人不得以其他纠纷未解决等为由拒绝退出及办理交接。

业委会

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接受业主的监督。新修订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20名业主即可发起成立业委会申请;条例规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老旧小区以及建设单位已经不存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补助;条例施行前开设的业委会资金账户,依法变更为业主共有资金账户。

业委会违法了,怎么办?

条例明确规定业委会及成员不得有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等九条“高压线”,业委会成员触电了,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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