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泸州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泸州市“民心守护”工程将为受灾群众提供了五类救助服务,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冬令春荒期间受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自然灾害转移安置救助、因灾遇难人员抚慰金。
过渡期生活救助
县级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县级及以上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或未启动响应,县级研究予以实施救助)的:临时生活救助,救助期限为3个月(25元/人/天)。
冬令春荒期间受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
县级行政区域内,因当年遭受自然灾害造成当年冬寒或次年春荒期间基本生活困难,需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生活救助的受灾人员(人均>90元)。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县级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住房倒塌、严重损坏和一般损坏,县级及以上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或未启动响应,县级研究予以实施救助)的。灾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分档分级到户补助标准,并对防返贫监测对象、三年因灾住房再次重建户予以倾斜。
维修加固:0.5万元/户。
恢复重建:1.防返贫监测对象、三年因灾住房再次重建户、少数民族地区,6万元/户。2.其他户,3.5万元/户。
自然灾害转移安置救助
县级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需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医和饮水等临时生活困难(含非常住人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支出包括抢救、转移、医疗、防疫、食品、饮水、衣被、临时住宿、其他必需品等支出),县级及以上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或未启动响应,县级研究予以实施救助)的,补助标准:300元/人。
因灾遇难人员抚慰金
县级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直接导致死亡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县级及以上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或未启动响应,县级研究予以实施救助)的,2万元/人。
自然灾害受灾群众可向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审批信息系统(点此文末阅读原文跳转)申报,也可电话咨询各区县应急管理局。
泸州市应急管理局:3707031;
江阳区应急管理局:8593230;
龙马潭区应急管理局:2733130;
纳溪区应急管理局:4259757;
泸县应急管理局:8107709;
合江县应急管理局:6671259;
叙永县应急管理局:6628039;
古蔺县应急管理局:71037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