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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2万!泸州市民发现非法垂钓行为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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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的野生鱼类保护,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2月8日上午,江阳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

为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的野生鱼类保护,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2月8日上午,江阳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巡查行动。

上午九点半,江阳区渔政部门的执法人员驾驶巡逻艇,沿长江和沱江段进行巡查。“我们巡查时,主要排查是否有人放软勾、渔网等非法捕捞行为。”江阳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罗小兵说。

巡查至沱三桥附近时,执法人员发现了几名非法垂钓的人员,便立即上前进行处理。罗小兵介绍,野生鱼类在产卵季节要逆流而上到河流上游产卵,这时一些非法捕捞人员便开始蠢蠢欲动。

据了解,长江干流泸州段、沱江属于十年禁捕水域,禁止一切垂钓和捕捞行为,目前,我市已出台了《泸州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禁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动员群众共同参与监督,助力非法垂钓整治工作。

“市民举报的非法捕捞行为达到行政处罚程度的将奖励300元,达到刑事拘留的奖励1000元,达到刑事处罚的奖励2000元,重特大案件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各线索由受理单位办理,最终在辖区农业农村部门兑现奖励。”罗小兵介绍,后期执法人员将加大巡查,希望市民们共同参与监督。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春季禁渔期从3月1日开始,在禁渔期间,水中坝、二脊梁等天然水域也禁止垂钓和捕捞。如果大家发现了非法捕捞、运输销售或伤害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可向执法部门举报。

执法部门举报电话

↓↓

市农业农村局:0830-3190360;

市市场监管管理局:12315;

市公安局:110;

长航公安泸州分局:0830-3625110;

江阳区农业农村部门:0830-3123544;

龙马潭区农业农村部门:0830-2528187;

纳溪区农业农村部门:0830-4292339;

泸县农业农村部门:0830-8192075;

合江县农业农村部门:0830-5267956;

叙永县农业农村部门:0830-6235171;

古蔺县农业农村部门:0830-710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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