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泸州人社”发布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的相关政策,赶快来看↓↓
补缴资格自测表

补缴政策适用范围
2026年12月1日前,年满60周岁未领取其他基本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可以在到龄当年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后,按规定从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026年12月1日前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参保期间存在中断缴费的,可以补缴中断年限的养老保险费。
2026年12月1日前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每年正常缴费的,可以在年满60周岁当年提档补缴,自愿选择较高档次补缴费。
现行补缴政策执行有效期截至2026年11月30日,今后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缴费档次与待遇测算
城乡居保待遇构成=基础养老金(目前为193元)+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个月。
补缴费均不享受政府补贴,个人缴费资金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员在缴费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本息余额全部退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备注:养老金待遇以社保经办机构实际测算为准。
办理方式及风险提示
● 补缴请到户口所在地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咨询办理。代缴代办需谨慎,以防上当受骗。
(来源:泸州人社)


